▲截自新京报紧急呼叫视频
货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交通执法人士称掉线处罚主要针对企业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37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其中,第38条规定,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那么规定中提到的卫星定位装置是什么?若金德强真的因为卫星定位装置掉线而面临2000元罚款和查扣车辆,他受到的处罚是否恰当?为此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士。
一位地方交通执法一线的负责人表示,卫星定位装置更多是便于企业管理,了解车辆状况,根据相关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如果是个人的车辆,不强制安装,超限站也不做检查,处罚也针对企业,而不针对个人。如果发现设备掉线,需要执法部门提醒,拒不改正才能处罚。若发现恶意损坏,才能进行顶格处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所在的中部某市超限站并未展开对卫星定位装置的检查。
▲微博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