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说到那个被当成“小人”的“举报者”,实际上,“小人行径”也是脑补出来的,你怎么知道别人的动机是什么,是捍卫规则还是打压优秀?你怎么知道那个举报者必然是“看了题目后然后反手举报”的泄题受益者,而不是听说题目被泄后觉得不公而找到证据举报的受害者?“小人”并不是基于调查的事实判断,而是身份代入后的价值判断。这时候,我们无法判断举报者的动机,不了解其身份,只能从事实出发去捍卫规则,按规则办事。
至于说“有人从泄题中受益却未受到惩罚”,这很不公平。确实不公平,但这种不公,难道不正是泄题带来的恶果吗?群里泄题,无法判断谁看到了题、谁没有看到,从程序正义来看,只能惩罚泄题者,而无法追究“看到题目的眼睛”,“看题的也零分”是不正当的。抱歉,规则被破坏了,补偿的正义,也许只能做到如此了。
吾爱研友,更爱规则,相信那些虽受惩罚却真爱法律的孩子,会接受这个残酷的教训。判决对自己有利时,信的可能是利益而不是规则,当一个判决对自己不利时,还相不相信规则?这个场景,尤其考验法律信仰的真。
原标题:《抱歉,我无法同情计零分的考研透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