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房资格却买了房,最终被判解除合同

2021-04-12 19:15:57 作者: 没有购房资格

没有购房资格可以买房吗?

有市民铤而走险,明知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仍买下一套二手房并支付购房款,还进行了精装修。结果房屋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业主只好上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将房屋交还。

记者4月12日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获悉,经法官多次释法析理,购房者终答应履行法院判决,主动腾空房产。

基本案情:无购房资格却拒不归还房屋

2015年,彭某、刘某与韩某、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彭某、刘某名下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星河湾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购房款后,房屋便交付给韩某、杨某使用并装修入住。由于韩某、杨某在签订案涉合同时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涉案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由于房价不断上涨且广州实行限购政策,截至2017年韩某、杨某仍未能获得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彭某、刘某遂起诉至番禺法院请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最终2019年广州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韩某、杨某将房屋腾空交还。因韩某、杨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将涉案房产腾空并交还彭某、刘某的义务,2020年4月彭某、刘某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接到案件后,经办该案的番禺法院执行局李森标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前往现场张贴搬迁公告。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均未能达成和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番禺法院向番禺供电局及港华燃气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两公司协助停电、停气。同时,番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韩某、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与被执行人的多次沟通中李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已支付全部房款,涉案房屋已精装入住且被执行人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希望能等被执行人获得购房资格后,双方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被执行人杨某与两岁多的女儿、71岁的父亲及63岁的母亲一起居住在该房屋。杨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女儿,因此,被执行人对腾空房屋交还申请执行人管业带有很强的抵触心理。

长达五年纠纷终执结

了解到上述情况,李法官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上门十余次,并听证了十次,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的义务与责任,若不主动履行腾出房屋,则可能会被采取强制搬迁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今年是被执行人大女儿高考之年,由于其女儿是艺术类考生,需前往外地参加考试。该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不能搭乘飞机,遂向番禺法院申请临时解除限高措施。番禺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临时解除限高措施,这既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也化解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

一起长达五年的纠纷,最终在执行法官一次次释法析理和刚柔并济执行下,被执行人服从判决主动腾空涉案房产,目前,该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原题为《没有购房资格却买了房,最终被判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