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男子欠债被殴打 两被告获刑半年

2021-04-13 14:47:28 作者: 上海首例催收

东方网记者刘理4月13日报道:多次讨要赌债无果,顾某纠集陈某等人以灭火器塞入被害人口中、上门殴打等方式暴力催债。今天上午,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顾某、陈某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获刑六个月。

记者获悉,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新增罪名,该案系上海首例以催收非法债务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2020年3月,王某欠下了庄家11万元赌债,偿还6.5万元后无力偿还剩余钱款。为此,顾某不仅多次打电话催讨,还先后两次去王某的家中讨债,并要求王某出面解决。迫于无奈,王某只得和顾某等人约定,在朋友家约见,协商解决剩下的债务。

2020年5月10日,被告人顾某纠集陈某等人事先聚集后到约定地点,将王某堵在了朋友家的楼梯口,再次向王某讨要剩余4.5万元赌债,但遭到王某拒绝。

为了胁迫王某还债,顾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对王某进行侮辱、威胁、殴打,逼迫被害人承诺还债。陈某甚至抄起小区楼道内的灭火器,将灭火器的喷口塞入王某口中,对王某实施恐吓,直至被害人被吓到不敢反抗,表示一定还债后才离开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遭到殴打,导致头皮挫伤、面部多处软组织擦伤及挫伤,双眼部挫伤,颈部多处挫伤、体表多处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李婷表示,顾某、陈某于2020年5月进行犯罪,立案时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新增罪名,根据从旧兼从新的原则,现在应适用新罪名进行处罚。

庭上,顾某、陈某两人均表示对犯罪事实无异常,并自愿自罚。案发后,两人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陈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方法,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考虑,被告人顾某、陈某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