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款人去世,定期存款没有到期如何取出?如果处理及时,手续齐全并知道密码的,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如果手续不全或不知道密码,就比较麻烦了。
定期存款主要有存折、存单和银行卡三种形式,举例存款人突然去世,尽管定期存款没有到期,但继承人手里有存折、存单或银行卡等存款凭证,而且知道密码,并且死者身份证未注销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去银行支取的,与存款人是否死亡没有太大关系。
因为首先定期存款一般都是可以提前支取的,只是利息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其次提前支取需要出示存款凭证和准确的密码;第三,因为是代理取款,所以需要同时出示存款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因此,对于定期存款来说,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继承人随时都可以支取,银行不得拒绝受理,和日常代理取款是一样的流程。
同时,如果是银行卡定期存款,而银行卡又开通了手机银行或网银的,那就更简单了,无论是否到期都不需要存款凭证和存款人身份证。继承人只要拥有死者手机或电脑,知道交易密码,就可以先将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在转出到其他账户就可以了。
但是在现实中,继承人往往因为注销死者身份证太快了,或存款凭证丢失,或不知道密码等,只要其中一个条件不满足,银行都会拒绝受理,继承人就无法支取或过户死者存款,那该怎么办呢?一句话,只能按照“继承法”和银行的规定办理,没有捷径。
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遗嘱继承。即对于死者生前如果已经订立有效遗嘱的,指明了存款继承人的,继承可以凭借遗嘱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
二是公证继承。即在死者没有明确存款继承人情况下,就需要按照继承法规定,向公证处申请遗产公证,明确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是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其他继承人,总之必须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否则无效。然后,继承人持公证处开具的“银行存款公证书”,就可以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了。
三是判决继承。即因为继承人不止一个人,但又无法通过公证达成一致分配意见的,则通过法院调解、判决和裁定执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均为有效法律文书,继承人只要持其中之一,都可以到银行办理支取或过户。
从存款的公证继承和判决继承流程来看,还是比较麻烦的,而且还要涉及公证费和诉讼费等,因此作为死者存款,应该在注销身份证之前快速处理,以免陷入麻烦。同时,如果金额太小,继承人完全可以放弃,没有必要去掏钱找麻烦,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