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有“鱼”!渔民打鱼捞获不明物体 竟是境外间谍窃密装置

2021-04-15 08:48:56 作者: 水下有“鱼”

水下有“鱼”!渔民打鱼捞获不明物体 竟是境外间谍窃密装置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将海洋作为新战场,运用技术和人力等手段,大肆在我国沿海地区开展情报搜集活动。

近年来,国家安全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海上安全防范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国际局势日趋复杂多变,境外对我国沿海地区实施的间谍窃密活动屡见不鲜。

水下有“鱼”!渔民打鱼捞获不明物体 竟是境外间谍窃密装置

国家安全机关针对我国海洋领域的境外窃密敌情,切实加强技术建设,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采取先进技术手段持续开展反技术窃密工作,在南海等重点领域主动发现侦获了一批境外投放使用的特种窃密装置。2020年8月21日,国家安全机关在海南三亚市东南方向30海里海域侦获的一枚可疑装置,正是此类特种窃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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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还坚持专群结合,持续向沿海渔民等群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国家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加强沿海区县防线组织建设,越来越多的渔民及时报告了捞获的海洋无人潜航器、技术监测窃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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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2016年至今,江苏、浙江、海南等沿海地区捞获了一批境外装置,先后奖励渔民及有关人员91人。

沿海地区群众如果发现类似物体,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按照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情况和线索,将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

水下有“鱼”!渔民打鱼捞获不明物体 竟是境外间谍窃密装置

军事科学院原世界军事研究部副部长 罗援:海上安全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安全屏障,中国现在海洋安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现在有些国家以海上航行自由权来不断地挑战、挑衅我们的海上安全。你再说你的航行自由,并不等于你横行自由,你不能横行霸道。把你的一些深水探测器扔到我们家门口,这不就是一个小偷的窥视行动吗?在国际法上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所以说现在为了国家的安全,我们必须要加强海洋安全屏障的建设。

【编后】

当前,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领域风险交织,我国海洋既面临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威胁,也存在深海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风险。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也必人人负责,人人尽责。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同时确立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广大公民积极通过12339 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等渠道,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