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第五期: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

2021-04-16 09:58:23 作者: [养老保险关

目前,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越来越频繁,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办理需求亦随之增大。多彩贵州网推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知多少】系列稿件,每期三个小问题,带您一分钟了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底是咋回事。

本期关键词: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一般参保人员发生跨省流动或跨制度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也有部分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第一种情形,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二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第三种情形,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第四种情形,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五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答: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贵州省人社厅社保局办公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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