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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古代历代王朝,一向把以德治官放在一个杰出的方位,治民先治吏成为一致。中国古代思维家所论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阐明官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风纯粹、官吏清凉是历代帝王和黎民大众所祈盼的,因为它关系着国家经济的昌盛和政治的安稳。因而,历代控制者都十分重视官吏的品德品质,要求官吏“清”、“慎”、“勤”,使对“官德”的调查在中国古代考课准则中占首要位置。
古代的考课准则,又称为考成、考功,是依照必定规范,对在职官吏的官德、政绩和功过的查核并鉴定好坏等级的一种准则,是中国古代职官办理准则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对职官的考课准则始创于西周,战国时期初具规模,历经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好的职官考课准则。《周礼》说到的“六计”,对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准则产生了深远影响,一向被历代控制者沿用继承,成为我国古代判别和调查官吏的一般规范。《周礼》云:“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是指长于行事,能取得大众的好评);二曰廉能(是指能较好地遵循落实各项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是指品德端正,廉洁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严厉执法,榜样遵法);六曰廉辩(是指遇事脑筋明晰,不疑问)。”指的是考课官吏的六项规范,“廉善”、“廉敬”、“廉正”是针对品德的查核,“廉能”、“廉法”、“廉辩”则是针对才干的调查。而《周礼》“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故“善”、“能”、“敬”、“正”、“法”、“辩”六项规范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为首。按《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其时三年对官吏进行一次考成,调查他们的德行与才干。
“德行”在《周礼》中指的是“六德”(即知、仁、圣、义、中、和)与“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周礼》“六廉”规范的部分内容在实施世卿世禄制的西周春秋就已出现。西周时就以夏商两代后期因为官吏失德而毁政亡国为悲痛经验,特别着重官吏的品德品德,查核首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实施三年大比准则。春秋时期闻名革新家管仲把“清洁于货”(《韩非子·外储说》)作为设置官吏的重要条件。而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逐步废弃,官吏考课准则初具规模,“六廉”规范体系出现,反映出国家考课准则重视官吏的品德与才干并重,而又首重品德的特色。
秦朝崇尚法治,在国家治理上对立“礼治”,着重“垂法而治”。虽依据不同的职务和职事别离拟定了考课规范,但仍经过拟定法则规则一切官吏应当具有的个人本质和涵养,敦促官吏进步本身的本质和涵养。睡虎地秦简中的《为吏之道》集中反映了其时秦国官吏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其间确认“五善”与“五失”的考课规范,“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凉毋谤,三曰发难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顺多让”,可见其时十分重视对官吏宽厚仁慈、亲民行善的品德品德的调查。《为吏之道》载:“为吏之道,必精洁正派,慎谨巩固,审悉忘我,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凡治事,敢为固,谒私图,画局陈认为耤。肖人聶心,不敢徒语恐见恶。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意将移乃难亲。”着重的是官吏应该廉洁自律,要严厉依照法则来就事,不徇私情,决不能为情面所阻止,要为人正派正派,胸襟正气,为民榜样。
汉承秦制,虽有开展仍一脉相承,调查官吏亦不出品德、才干两方面。汉代官吏选拔与考课不分,考选合一,许多选拔官吏的规范亦即查核提升官吏的规范。其法定的首要规范为“四科取士”和“光禄四行”。“四科取士”为:“一曰德行高深,志节洁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则……四曰坚毅多略……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光禄四行”为“质朴、宽厚、逊让、节省”(《后汉书·百官志》)。由此可见,德被置于选官调查的首位。而伴随着儒家思维占有控制位置,礼义品德性的官吏职务规范更是对官吏的品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