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 培训机构借专升本名义诱导贷款 消费者:这就是套路

2021-04-16 16:37:28 作者: 热线| 培训

“一开始,负责招生的老师就没有给我说过报名七天后不能退款、退学,也没有给我看过合同。等我要退费了,他们才把合同发来,里面却有这样一个条款,我觉得这完全是在套路我。”高先生说。

律师:合同若存在免除经营者责任条款 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 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琦告诉记者,如果培训机构提供的合同存在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该条款有可能是无效的,高先生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费赔偿损失。

“如果该培训机构在事先未告知高先生合同内容,或故意隐瞒合同内容而在高先生对合同内容不知情情况下让其签订的,则涉嫌‘欺诈’。”袁琦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袁琦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培训课程前先鉴别培训机构资质,签订书面合同,或保留消费凭据。要认真审核合同中培训师资,培训课程课时,培训效果条款,尽量确保这些核心条款内容明确、具体。对于合同需填写的空白处,即使当时没有明确,也应该划掉,防止被恶意篡改。

“消费者在签合同前可以通过试听、体验课程再慎重决定是否报名;网络培训与传统教学培训有差异,评估自身情况,衡量是否适合线上教育形式;如果与机构产生纠纷,可以选择私下协调或者将情况反映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维权。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袁琦说。

编辑:李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