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家暴起诉离婚,女方报警他性侵亲女儿,男子不认罪被判8年

2021-04-17 08:39:42 作者: 男子遭家暴起

军军请求法院改判贞贞由其抚养,不给小芳1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军军在上诉状中称,小芳为陷害他,狠心伤害女儿,嫁祸于人。为避免女儿再遭伤害,要求女儿由他抚养(刑事案件未有结果前,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

小芳在上诉状中称,她和军军虽因琐事产生矛盾,但达不到感情破裂的程度,请求法院改判不准予双方离婚;她在天津无亲无故,现在的住房是结婚时居住的地方,应有居住权;是否应判决离婚,应该等军军刑事犯罪案件有定论后方可作出;她带着女儿无家可归,军军仅补偿10万元无处买房,孩子无法上学。

天津市一中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天津市一中院认为,军军和小芳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缺乏沟通和交流,多次发生争执并报警,更有升级为肢体冲突造成军军受伤微伤的情况,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并无不当。2018年8月9日,天津市一中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陈女士说,法院判决小芳与弟弟离婚后,小芳一直占着父亲的房子不搬,“父母身体不好,想卖掉房子看病、养老。”无奈之下,2018年8月下旬,军军的父亲将小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芳腾房。

小芳在法庭上辩称,她住的房子是她和军军之前的婚房,婚后一直在此居住;女儿的户口在涉案房屋下,腾房后没有其他房屋可以落户;她没有工作,没有条件租房......不具备腾房条件。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军军父亲名下私产,小芳与军军离婚后应将此房屋返还给军军父亲。2018年9月27日,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小芳在判决生效30日内返还房屋。小芳不服上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小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2019年2月20日,天津市一中院按小芳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法院虽然判小芳限期腾房,但小芳一直未搬迁。”陈女士说,父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020年12月,父母叫开锁公司打开房门,自行收回房子。

今年年初,在他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涉案房屋又被法院查封三年。

>>法院认定强奸行为存在,男子被判8年

男子遭家暴起诉离婚,女方报警他性侵亲女儿,男子不认罪被判8年

军军家人不相信军军会做出伤害女儿的事情

“在证据和事实都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一家人都想着弟弟的刑事案件会很快结案,没想到取保候审一年多后,弟弟再次被羁押。”陈女士介绍,2019年2月19日,弟弟因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逮捕。

2019年4月3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军军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6年至2017年间,军军在家中多次对贞贞实施奸淫、猥亵行为,经贞贞母亲(小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7年12月12日将军军抓获。

公诉机关称,被害人报案时6周岁,基本具备表达自己所受侵害的能力,陈述状态稳定(报案前,小芳录制了她与女儿的对话,贞贞向母亲“讲述”了她被父亲性侵的情况,司法机关认为贞贞语言自然流畅,表情、动作生动合理,能证明其受到侵害);军军辩解女儿陈述系小芳指使教唆,目的是诬陷他,该辩解明显违背常理,没有证据支持。

小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提出,军军作为贞贞的父亲,多次性侵贞贞,给女儿身心造成终生创伤,建议法院从重处罚;军军应对女儿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军军将他们原来住过的房子过户到贞贞名下,并判令军军赔偿女儿精神损害赔偿金300万元。

法庭上,军军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称其很爱女儿,从来没有强奸或猥亵女儿的行为。女儿的两份诊断证明内容相互矛盾,陈述的被强奸过程不符合事实,小芳利用女儿诬陷他,目的是图谋他父母的房屋和财产。军军的辩护人也为军军作了无罪辩护。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司法机关调查期间,贞贞的老师作证称,贞贞上学期间表现并无异常;还有证人称,小芳和军军虽然经常发生争执,但两人与孩子的关系都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