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询问贞贞的同步录音录像显示,有多处重要内容是贞贞自主回忆,陈述状态稳定。特别是贞贞在家庭环境中的陈述视频,自然流畅,有细节、有动作、有表情,非背诵之状。通过陈述的细节,结合被害人年龄及认识能力,不亲身经历,难以编造。被告人与被害人生活在一起,作案时间跨度长,被害人陈述有部分差异和模糊,符合被害人年幼的记忆特征,被害人的陈述真实可信。军军称女儿系受小芳教唆虚假陈述,辩解明显违背常理,且与在案证据相互矛盾。
法院同时认为,检方指控的部分猥亵行为,现有证据无法与军军实施的强奸行为有效区分,故应作为其强奸行为的组成部分,整体进行评价,公诉机关指控的猥亵儿童罪,法院不予支持。
2020年11月24日,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军军有期徒刑8年,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军军不服,向天津一中院提出上诉。军军在上诉状中称,他没有强奸女儿,本案两份诊断证明内容相悖,且违背医学常识;前妻小芳在其提出离婚后开始报复、诬告他强奸女儿,小芳向警方提供的视频是经反复演练形成的。
军军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接触式强奸,证据不足,贞贞陈述自相矛盾,且有不合常理及医学常识之处;两份诊断证明存在根本性矛盾,处女膜陈旧裂伤不可能愈合成稍薄弱状态,且出具医生拒绝作证,不应作为证据采信;本案不排除诬告陷害的合理可能,希望法院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天津一中院审理认为,强奸幼女案大多因为犯罪过程隐蔽,案发不及时,物证不能及时提取,因此,被害人陈述作为直接证据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本案天津某医院开出的两份证明对被害人处女膜的损伤结论不同,且相关医师就此问题所做的解释不符合医学常识,故对两份诊断证明均不予采信。因本案认定为接触式强奸,故不采信两份诊断证明并不影响军军强奸罪的构成。
近日,天津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天津一中院驳回军军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我们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将依法申诉。”陈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如果弟弟确实犯了违背人伦、禽兽不如的罪行,肯定应受法律制裁,家人绝对支持。问题是,他们相信弟弟不是那种人。“事实上,无论是公安侦查期间、检察院移送审查期间,还是法院审理期间,弟弟始终坚持没有伤害女儿,一再表明他将申诉到底。”
原标题《男子遭家暴起诉离婚,开庭前女方报警丈夫性侵亲女儿,男子始终不认罪被判8年,家人称会一直申诉
来源:华商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