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六部门联合发布房产调控新政:限购区扩大,严审首付来源

2021-04-17 09:58:48 作者: 宁波六部门联

答: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解决二手住房价格涨幅过快、部分地区土地市场过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限购区域和购房资格、二手房交易管理、土地供应机制、金融和税务管理、整顿市场违规行为和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六大方面提出十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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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对限购区域作了哪些调整?

答:住房限购区域由目前的“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所辖行政区域。

此次限购区域调整,由原来的约240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约990平方公里,将近期我市商品房、二手房热点板块基本纳入了限购区域,同时还将奉化区方桥街道所辖区域纳入限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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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购房资格有哪些变化?

答:购房资格方面,《通知》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调整:一是购房资格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含奉化区);二是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条件,取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保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依据,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当无补缴记录;三是暂停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或者在市六区申请无房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凭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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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手住房市场有哪些新的管控措施?

答:对于二手住房市场,《通知》主要是从“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规则”和“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两个方面着手规范。

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规则方面,一是规范房源核验发布,在房源发布挂牌信息时同步匹配同类房源近期(近六个月)网签价格区间(以按揭贷款成交案例为基准),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背离网签价格区间的二手住房源。

二是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引导和规范热点学区二手住房的挂牌和交易行为,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抑制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价格的人为炒作和非理性上涨。

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方面,严格限制限购区域内二手住房赠与,堵住利用赠与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漏洞。《通知》规定,赠与限购区域内住房的,受赠居民家庭应当具备在限购区域内的购房资格。赠与人赠与住房后2年内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已赠与的住房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套数。

例一:本市居民赵某在我市市中心有一套住房,已持有10年。因为与同是本市居民的李某从小一起长大,想把自己的房子赠给李某。按照新政策,李某及其家庭须符合宁波的限购,李某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者只有一套住房,才有资格接受赵某的房产赠与。

例二:本市居民张某在中心城区某小学附近有一套学区房。张某的孙子到了入学年龄,张某想把这套房子赠送给儿子张晓某,让孙子入读该小学。张晓某在接受这套住房的赠与时需要提供限购资格证明。张某把这套房子赠给张晓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2年内想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进行家庭住房情况核查时,家庭住房套数应当把已经赠与的这套住房加上,如果总数为2套及以上,就不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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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发布交易参考价格的首批热点学区有哪些?

答:综合参考学区二手住房近期成交量、挂牌价格、网签价格等多方面因素,计划发布交易参考价格的首批热点学区共计有9个:宁波市实验小学、海曙外国语学校(青林湾校区、五江口校区)、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华泰小学(东校区、西校区)、堇山小学、宋诏桥小学、四眼碶小学(新河校区)、镇海区中心学校、镇海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