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方民获赔73万余元
于方民告诉澎湃新闻,1月18日下午3点,威海中院一副院长一行四人,受该院院长委托,在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他召开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会议,该副院长宣读《国家赔偿决定书》后,续称“对不起”,并弯腰鞠躬。对于这笔国家赔偿,于方民称他已“无奈接受”。同时,于方民称他已向相关部门发出举报信,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工资待遇落实成难题2002年3月,48岁的于方民被任命为山东省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分局局长。高中毕业、村干部出身的他,迎来人生高光时刻。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于方民写道:“我本人公职身份是国家公务员,多次被市政府记功、授奖;评为市、省先进工作者;单位被授予开发区‘十佳服务明星单位’之一。就在一片赞扬声中,我莫名其妙的成了故意杀人犯。莫须有的罪名,使我名誉被毁、事业中断、仕途穷尽、政治身份被剥夺、社会评价降到冰点……”在原审有罪判决生效后的2004年4月9日,于方民被开除党籍。在他获改判无罪后的2020年6月4日,威海市经开区纪工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销给予于方民开除党籍的处分。
按照《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0)104号)规定,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原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于方民称,他的工资是从2002年11月起停发的,但他始终没有见过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改判无罪后,单位查档也没有找到处分决定。他的正常退休时间是2014年,但目前尚未给他落实退休待遇,也没有补发工资。4月15日,威海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明霞告诉澎湃新闻:“于方民的事情非常非常特殊,我们也没少给他操心,也四处了解过了,威海都没有第二例,甚至其它地市临沂、烟台、青岛等,我们也没打听到类似的事情。”
陈明霞介绍,尽管没找到开除于方民公职的档案,但当时把他工资停了,公职也没有了,相当于事实层面上开除了,只是纸质文件没有找到,可能是当时没有现在这么规范,“财政局那边有关于他的停发工资申请表,是他们原单位发起的,有编办、财政、人社等等这些部门的审批记录。”关于如何恢复落实于方民的待遇问题,陈明霞表示:“他这个事情时间跨度近20年,这期间有多次人事制度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还涉及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整等等,每个节点该给他怎么算,涉及方方面面比较多,不是一家单位能做得了的。” 陈明霞认为,这应该由于方民原单位发起,然后多个部门参与,比如公务员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等等,形成一个会议纪要,最终尽快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