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4月21日发布了2018年以来陕西省侦破的7起重大文物案件。
一、咸阳彬州“1·16”团伙系列盗掘古塔地宫、古文化遗址案
2017年11月底,咸阳警方发现彬县境内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彬塔地宫疑似被盗掘线索。经侦查发现,以卫某某为首的多名山西籍文物犯罪前科人员组成犯罪团伙,从2011年9月至2015年10月份,采取预谋踩点、租赁古塔附近民房等场所、以经营餐饮为掩护的方式,使用专业打洞盗掘工具,先后盗掘了陕西省咸阳兴平市北塔地宫、旬邑县泰塔地宫、彬县彬塔地宫,渭南蒲城县南塔地宫,宝鸡岐山县太平寺塔和山西省代县古塔地宫(未遂)6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塔地宫,还对山西运城1处古文化遗址进行了盗掘。经过公安机关6个月连续作战,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批捕26人,在逃4人),追缴释迦摩尼涅槃造像、阿育王塔、金银棺椁、佛像、佛骨舍利、瓷器及铜镜等全部涉案文物。经鉴定,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29件,一般文物57件,并取出物帐碑一块。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程序,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处十余年有期徒刑。
二、铜川“6·18”特大倒卖文物案
2019年2月,铜川警方获取有人在铜川、渭南等地盗掘古墓葬和倒卖文物的犯罪案件线索,经过连续4个月缜密侦查,于6月17日将正在打包准备交易倒卖文物的犯罪嫌疑人翟某京、李某一、潘某跃、刘某河抓获,现场搜查收缴唐三彩文物16件。经鉴定,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8件,三级文物4件,一般文物1件。经侦查查明,此次文物交易幕后主谋为犯罪嫌疑人付某涛,作案潜逃。专案组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9年10月29日公安部将付某涛列为第四批10名重大文物犯罪逃犯,并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对其进行缉捕。2019年11月23日将付某涛抓获,并在铜川市某小区一出租房内查获付振涛存放文物300余件。
三、安康市“5·20”盗掘古墓葬案
2020年3月12日,安康市高新区阳光城文澜公馆土方施工中,4座汉代古墓葬被破坏,部分出土文物被现场施工人员盗走并藏匿。案发后,安康警方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工作。经调查、走访、取证等大量工作,成功抓获了6名犯罪嫌疑人,追缴被盗及藏匿文物1450件,包括青铜器、陶器、汉五铢钱、新莽钱币等。经鉴定,被破坏的4座古墓葬为汉代古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研究价值。追缴的1450件文物,经鉴定其中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0件、一般文物1447件。
四、西咸新区“6·1”故意损毁文物案
2020年6月初,西咸新区警方接到一起故意损毁文物案件。经查:2020年5月至6月间,秦汉新城咸北大道三个标段的施工项目的施工建设区域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陵邑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该施工行为未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也未获取相关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文物部门告知不能施工且未经同意情况下,使用装载机、挖掘机大型机械设备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区内施工,导致平陵邑古遗址建筑造成严重破坏损毁。经公安机关会同文物部门现场调查、勘查和鉴定,最终认定涉事人员涉嫌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7名施工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延安市富县“10·15”系列盗掘古墓葬案
2020年10月份,延安市富县公安机关针对辖区发生多起盗掘古墓葬案件的情况,组织警力缜密侦查,连续打掉了3个盗掘古墓葬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破获案件75起,追缴文物170余件,其中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165件。经查,该3个犯罪团伙自2012年以来,以时分时合方式,利用农闲时间,在富县境内连续盗掘不知名古墓葬65处,盗取大量文物。
六、榆林市系列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
2018年以来,榆林市榆阳、横山、神木、府谷、米脂、定边、靖边、子洲等地发生多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案件。榆林市公安机关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盗掘古生物化石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破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1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人,追缴古脊椎动物化石8000余公斤,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