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遇母亲发病无救护车出诊,醉驾送医被抓!检方不起诉

2021-04-21 16:06:00 作者: 男子酒后遇母

4月21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湖南道县一名男子饮酒后遇其母病发,120无救护车可出诊,于是醉酒驾驶送母到医院,在高速收费站被民警当场查获,近期,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男子酒后遇母亲发病无救护车出诊,醉驾送医被抓!检方不起诉

案发

据中国检察网4月20日公开的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6日晚,蒋某某与其弟弟在道县审章塘瑶族乡审章塘居委会1组家里吃晚餐饮酒,饭后,其母冯某某突然肚子疼痛并昏厥。蒋某某向邻居寻求帮助,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被告知救护车已全部出诊,无多余车辆可出诊。

蒋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送其母去医院,途经道贺高速道州收费站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永州大队道县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4.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结果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蒋某某于2021年1月15日被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由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月26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是因其母亲突然发病,需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而酒后驾车,又系夜间驾车,未发生交通事故,符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诉参考标准》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蒋某某认罪态度好,被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采写:实习生 刘雨欣 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