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发虚假招聘转卖牟利,58同城超4万条打工人信息被泄露

2021-04-21 16:41:04 作者: 团伙发虚假招

广州日报客户端4月21日消息,“您好,请问您买房吗?买保险吗?需要贷款吗……”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是不是你有时候也很纳闷,他们这是从哪知道了你的电话、家庭住址等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又是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4月20日,广州白云法院对蒋某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经查明,蒋某购买58同城网站的账号后,再指使员工在58同城发布大量虚假招聘信息,以收集应聘者的公民个人信息,再由同伙将这些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

经审计,蒋某等人非法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2万多条!

本文图均为 广州日报客户端 图

基本案情: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获取个人信息转卖牟利

自2020年6月起,被告人蒋某、巫某、彭某、王某、刘某在广州市尖彭路某公寓A1115房,由蒋某担任老板,向他人购买58同城网站的账号,由刘某、王某使用上述账号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大量虚假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的公民个人信息,再由蒋某、巫某、彭某将刘某、王某二人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

经审计,蒋某等人非法获取、销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含姓名和电话号码)数量合计42790条。

白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巫某、彭某、王某、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结伙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五名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被告人蒋某、巫某、彭某、王某、刘某通过在58同城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后再进行出售,行为恶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量。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泄露个人信息最高可判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在本案中,蒋某等5名被告人向他人购买58同城网站的账号,并使用上述账号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大量虚假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的公民个人信息,再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数量达42790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官提醒,随着58同城等招聘网站的发展与壮大,通过此类招聘网站向企业发送电子简历的人越来越多。简历信息一般包含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等详细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均关乎个人信息安全,甚至关乎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法分子非法窃取了个人简历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不仅侵犯了求职者的隐私权,使得求职者饱受骚扰,情节严重的,更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网站的网络运营者因为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网络安全法》、2021年3月1日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均明确规定了网络招聘平台等网络运营者有义务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招聘平台应当承担一定的数据安全保障和严格审查的义务,并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用户信息保密制度,确保招聘服务网络 、信息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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