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宣告死亡 家属索赔遭驳回 法院:保安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

2021-04-22 14:02:50 作者: 保安追小偷致

不过,纸厂一方却表示很冤。当时公司保安发现正在盗窃电缆线的彭某乙,虽然采取了制止措施,但仅限于口头警告,要求其停止盗窃,将所盗财物放下。在整个过程中与彭某乙无任何接触,更未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并未对他的生命安全构成侵害。

在彭某乙跳江游泳离开后,保安及时报警,因事发地离派出所很近,警察几分钟就到达现场并展开搜寻。纸厂坚持认为自己无任何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当年参与追赶男子的保安老张表示:“保安追小偷天经地义,合理合情合法。”咋可能因为小偷自己跳江失踪,家属还找来要赔偿呢?

事发大概一年后,纸厂全部搬迁,老张也离开了纸厂。尽管他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也曾一度感到担忧,怕哪天家属再来找他。

判决:

两审均驳回家属请求

法院:保安行为未超必要限度

保安的追赶是否侵害了彭某乙的民事权益?保安未下河救助是否有过错?

2020年11月3日,犍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保安在发现公司财物被盗后,进行追赶、拦截并报警,该行为系公司财物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自助行为,并无不当。保安的行为与彭某乙被宣告死亡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同时,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已报警且发现彭某乙水性很好,其自行游泳离开且已报警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的行为并无不当。此外,彭某乙的家属主张其从1990年起精神失常,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保安知道彭某乙精神失常的情况,因此要求保安未对彭某乙施救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宣告死亡 家属索赔遭驳回 法院:保安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败诉后,彭某甲等亲属不服,进行上诉。2021年1月20日,乐山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前述要件缺一不可。

首先,该公司保安发现彭某乙正在偷窃厂里的电缆线,予以口头制止并追赶,其带着电缆线逃离厂区,保安的追赶行为是通过私力救济维护公司权益的一种方式,并无不当。其次,保安在追赶中并未手持武器,亦未采取过激言语或行为,与其无肢体接触,不存在暴力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合情合理合法。

在彭某乙自行下水游泳离去后,保安随即报警将此情况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亦迅速到达现场并组织人员沿河搜寻。保安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没有主观过错,彭某乙被宣告死亡与保安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彭某乙亲属的赔偿请求。

尾声:

法官称正当履职应支持

保安坦言“心里石头终于落地”

乐山中院法官认为,该案中安保人员发现公司财产被盗后,进行口头制止并追赶,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具有正当性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应肯定和支持。法院裁判明辨是非,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体现价值导向,才能让老百姓行为有遵循。

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宣告死亡 家属索赔遭驳回 法院:保安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

当年的纸厂地块已修起高楼

4月1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在当年的事发地看到,纸厂早已迁走,一幢幢高层住宅拔地而起,江边有人喝茶,也有人垂钓,微风拂过江面波澜不惊,早已看不到当年的一丝痕迹。

如今,老张在外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当红星新闻记者向他提起当年追赶纸厂小偷一事时,他说,得知小偷家属起诉纸厂索赔64万元两审均被驳回的消息后,他长长地舒了口气,坦言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这肯定不应该赔啊!”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