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评论员郭慧岩
近日,最高检重申,检察机关应正确认定因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界限。在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无法忍受家暴而反抗,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对暴力就要“零容忍”。这些年,国家在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上力度越来越大。最高检此次重申,再次强调了“家暴不是家事、私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同时,给了长期遭受家暴者反抗的勇气,“说不”的底气,让正义“不委曲也可以求全”。
比如,此次最高检发布的惩治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毛某某故意伤害案”涉及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被害人因反抗家暴“防卫过当”致施暴人重伤,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处理。
实际上,2015年“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就有“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相关规定,从这些年一些案例中也可以看到,法律在支持遭受家暴者“反抗”的“钢牙”越来越锋利。
每次家暴都是一起悲剧。山东德州女孩方某洋因无法怀孕被婆家虐待致死,被虐时间长达近两年;四川阿坝州女子拉姆在家中上直播时,被前夫唐某用汽油焚烧不治离世,而此前,她已在家暴中沉默隐忍了十几年……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
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虽然很多人都不容忍暴力,但不可忽视的一个现实是,我们的社会比想象中更能“忍”。很多家暴受害者不反抗、不张扬、不求助,甚至认为“家丑不能外扬”,对于反抗的后果,比如导致施暴者死亡,当事人也有一定顾虑。对于外界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些机构及部门在处理家暴事件上也比较谨慎,“和为贵”的理念通常会占据主导。
无论是当事人的有意的“忍”,还是外界无意的“忍”,都造成了敢理直气壮、无所顾虑地反抗者并不多,而即便是反抗也是“无奈之举”。比如2019年“妻子屡被家暴为护子捅刺丈夫致重伤,法院:系正当防卫”的新闻中,妻子最终拿刀反抗不是因为遭受了家暴而是因丈夫殴打了她儿子,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助时被迫实施的无奈反抗。
当然,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案件相比,有一定的隐蔽性、复杂性,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更细致、更耐心,抽丝剥茧,“吹毛求疵”,才能让每一个施暴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让每一位受害者能感受到法律的力度与温度。
任何施暴行为都应该被制止与反抗,即便是家庭内部暴力,被害人也不该忍辱负重,这样的社会风气是在司法机关一次又一次的对正当防卫不严苛以待中形成的,更是在我们对暴力不再“习以为常”中形成的。让受害者敢于反抗,敢于正当防卫,不只是受害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