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母儿子被羁押753天后重审,当庭发问:看着母亲被打,怎么做才对?

2021-05-08 14:38:01 作者: 护母儿子被羁

这份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信。西工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害人对本案矛盾激化有一定责任,但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对第45号“陈某正当防卫案”,最高检指出“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认为,无论从哪一方的证言来说,都能证明对王西云的不法侵害开始后,陈方超进行过语言阻止,并向警察寻求帮助。王志超一方对王西云的辱骂不断升级,陈文超一直都在阻拦。

辩护人称,陈文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据参加5月7日重审庭审的多位旁听人员介绍,陈文超在庭审过程中当着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发问,称“看着母亲被打,你会怎么办?除了制止他们救母亲,还有别的选择吗?到底怎么做才是对的?”

事发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

被质疑的证据

案件发生在洛阳市公安局金谷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记录案发全程的录音文件显示,胡雪芳动手前,王西云接连说“你看她家伙(厉害)不,你看看!”、“这摄像头都看着!”。胡雪芳没能听劝,说“看着咋了,我怕它着?”、“我今天搁这,我扇死你哩!”。

事后,案发地所属单位金谷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当天案发后发现值班室监控摄像头损坏,损坏时间不详。

此外,对于这段记录案发全程的录音,洛阳市公安局金谷分局在向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称,因为这段不能直观反映本案过程,所以未将录音作为证据提取。

该案件进入重审程序后,这段录音由律师提交给法院。在5月7日的重审法庭上,这段录音被辩护人制成视频并配上字幕,在法庭上进行了播放。诉辩双方对录音证据进行了质证。

深一度记者了解到,此次重审开庭,还有多项证据遭到质疑。

其中,被告人陈文超对指控的“凶器”提出质疑,称案发时电动车钥匙确实在他手上,但他不能确定王志超的伤是不是钥匙造成的。在案证言里,也并未明确王志超的伤是钥匙造成。从钥匙的照片上,也看不出存在血迹。

陈文超还表示,案件侦查阶段,之所以做了“承认是自己用钥匙扎伤人”的供述,是因为受到侦查人员的诱导,他在法庭上称侦查人员向他说“反正不是你,就是你母亲”。

另一项被质疑的证据是对王志超重新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仍为重伤,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而据2017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行政装备管理局向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的相关函件,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不能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而据登记资料显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即为“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改名而来。

辩护人以此认为,西工区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程序不合法。

据悉,5月7日的庭审结束后,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