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5月7日,因拍下乘客携带物品的安检照片并在互联网上传播,泄漏乘客隐私,广州地铁安检员丁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警方处理。有律师表示,丁某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事件的起因,源自微博网友@三千院雨Official在7日凌晨2时15分发布的一条微博。根据微博内容,地铁安检员在安检时,使用手机拍摄安检设备扫描的乘客包箱内的私人用品。并在网上进行扩散,还妄加评论。该网友还配发了几张多个当地群里热传的微信聊天截图。
微博网友截图
在截图中,记者看到了清晰的行李箱过机照片。根据对话内容,安检员称,一名穿JK制服的女生,因为携带了金属物品,进行开包检查,并透露包内有情趣内衣、皮鞭等用品。还有“像林志玲的漂亮大姐姐”,包里也装了情趣用品,并称“上班十几天遇到好多”、“我觉得我好像是广州最后的清纯了”。
在截图中,记者看到了清晰的行李箱过机照片。根据对话内容,安检员称,一名穿JK制服的女生,因为携带了金属物品,进行开包检查,并透露包内有情趣内衣、皮鞭等用品。还有“像林志玲的漂亮大姐姐”,包里也装了情趣用品,并称“上班十几天遇到好多”、“我觉得我好像是广州最后的清纯了”。
在截图中,记者看到了清晰的行李箱过机照片。根据对话内容,安检员称,一名穿JK制服的女生,因为携带了金属物品,进行开包检查,并透露包内有情趣内衣、皮鞭等用品。还有“像林志玲的漂亮大姐姐”,包里也装了情趣用品,并称“上班十几天遇到好多”、“我觉得我好像是广州最后的清纯了”。
网传聊天截图
当天下午4时29分,广州地铁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称接到反映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锁定涉事人员为地铁广佛线澜石站安检员丁某。目前,已经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合同,并将其移交佛山警方处理。
广州地铁微博截图
对于安检员的行为,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铁安检人员偷拍乘客隐私物品照片并在社交平台发布,造成传播的不利影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予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作为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袁三慧提醒,容易接触到公民隐私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守法律底线,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袁三慧提醒,容易接触到公民隐私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守法律底线,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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