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山东邹城的张伟华女士偶然发现自己的户籍信息里出现了“盗窃”和“卖淫”两项违法记录。记录写道,她于2007年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于2006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五天。但是张女士称自己根本没有做过这些事,也从未被公安机关逮捕,更别提被起诉、判决了。
经过多次向公安机关求证,张伟华发现, 她弟弟的前女友徐某当年被捕时,曾报出张伟华的身份证号。但蹊跷的是,徐某被捕时,二代身份证早已推广。那么,相貌并不相同的二人,是如何被邹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认错”的呢?目前,张伟华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相关案件已经被受理。
女子被弟弟前女友冒用身份信息
背负犯罪记录十余年
张伟华告诉记者,要不是2019年去看守所探亲,她根本不会知道自己有“案底”,还曾经有过卖淫记录。
张伟华表示,自己在2019年6月4日去看守所给弟弟送钱时,由于未带身份证,于是报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结果居然显示是原在押人员。经工作人员查询,显示“张伟华”于2007年盗窃2100元,审讯时还交代她曾在2006年卖淫。
张伟华跑遍当地派出所、邹城市公安局、法院等多部门,通过法律手段看到了当年由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内容显示,被告人张伟华,化名为张文娜、徐姗。卷宗中“张伟华”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与本人的身份信息吻合,但她表示,卷宗中的“张伟华”签名并非自己所签。
实际上,2006年初至2007年,张伟华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没有到过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盗窃案案发地点。
这份判决书还显示,邹城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所谓的“张伟华”到庭参加诉讼,且自愿认罪认罚。
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2020年1月15日,邹城市公安局作出答复称,经该起盗窃案受害人辨认, 张伟华并非盗窃财物的人员,真正实施盗窃的,应是曾与张伟华弟弟谈过恋爱的女子徐某。
张伟华坦言,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我老公觉得公检法怎么可能弄错。我们吵了一年多,几乎要离婚。”张伟华表示,“他跟着我去派出所,才慢慢相信我。”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再审时被冒名者未被允许旁听
不久后,警方将冒用张伟华身份信息的徐某抓获。2020年12月18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再审。张伟华被告知,原审判决已经被撤销,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然而, 本案再审时,张伟华没有被允许旁听。
当事人称仍未收到合理解释
张伟华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告诉记者,徐某盗窃案判决后,张伟华向法院索取判决文书,但遭到拒绝。至今,对徐某的具体身份、冒名过程,无法全面掌握,根本无法启动民事侵权诉讼。
为此,今年4月,张伟华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代理律师殷清利说:“我们提起再审,法院开庭、审判不让我们参加。我们并不是说必须拿到多少赔偿,而是要看法院的态度。到现在为止,我们拿不到判决书,不知道冒名的具体经过,法院也没有主动找我们口头致歉。所以,我们要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想获取判决书和冒名经过情况。”
记者多次联系邹城市公检法部门,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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