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日报记者 过国忠 通讯员 雷宁 虞璐
最近,网曝一些价格不便宜的进口食品,因为临近保质期,会被卖家以“白菜价”“骨折价”线上线下售卖,消费者争相购买。
5月10日,相关业内专家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中认为,食品安全问题虽老生常谈,但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层出不穷,其中不少就因食用变质临期食品。因此,这一现象,令人担忧,也理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质保期内产品可正常食用
保质期是如何设置确定的?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检验检测认证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带头人李颖超介绍,2011年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对保质期的最新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也就是说,在质保期内,产品是可以正常食用的。
一般情况下,为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规模较大的经销平台都会制定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防止因销售过期食品而产生食品安全纠纷。
但是,不同的产品因本身质保期不同,对于临近保质期的界定也不同。
目前,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都会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购买。
李颖超告诉记者,决定食品的保质期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根据水分含量、含糖量、含盐量、脂肪含量、多酚含量等等。
而外部因素,则是食品的包装、生产工艺、贮藏环境等等。
“正常情况下,保质期内的食品不会发生变质。但如果贮存环境没达到要求,食品的口味、气味和外观都会变化得非常快,即使食品没有超出保质期,也可能变质。”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饶胜其副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省市对于“临期食品”都出台了相关地方性管理规定,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 的通知》《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等。
这些管理规定中明确将“临期食品”的“临期”定义分类为两种:
其一,将处于保质期届满日之前指定天数内的食品界定为 “临期食品”。 如,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30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其二,将处于保质期届满日之前指定比例天数内的食品界定为“临期食品”。
如,相关规定中所称临近保质期的进口食品,是指进口食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一般已超过保质期限2/3时限的食品。
2012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之顾客并单独出售。
保质期并不是唯一识别标准
保质期是不是唯一识别是否可食用标准?
“临期食品能否食用要视情况而定。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但保质期并不是识别食物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食品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问题而过早变质。”饶胜其说。
在饶胜其看来,食品的存放条件对于食品的质量至关重要。 保质期通常是针对该类食品的相关适宜存放条件而制定,如在普通饼干的包装上,可看到“贮藏方法:避免日晒,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开封后请尽早食用”等字眼。
也就是说,如果饼干被存放于一个日晒严重、温度偏高,或潮湿的环境里,它的实际保质期就会比包装上预设的保质期大大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