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索赔五万 被法院驳回

2021-05-14 15:22:43 作者: 老人横穿球场

文| 令狐卿

媒体5月13日报道,大学生张军和同学于2019年11月3日17时在大学篮球场组织比赛,期间有68岁老人李婆婆横穿篮球场,张军运球跑动时用后背将其撞倒。经鉴定,李婆婆无伤残,医疗花费3.3万余元,张军垫付6000元。李婆婆状告张军及学校索赔五万,一审判后两者赔付五成,二审驳回李婆婆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之所以将赔付责任五五开,理由是三方各有责任。张军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50%的责任。

在李婆婆没有伤残的前提下,可以看出一审判决有和稀泥的嫌疑,这正是媒体报道了改判消息后,一边倒支持张军的直接原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改判,逐一否定了一审的判赔依据:不能苛求张军在比赛中的注意义务,篮球场有界线颜色等标示,学校无过错。李婆婆“自甘冒险”,损害后果自负。

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索赔五万 被法院驳回

二审观点之所以备受人们赞赏,是因为它维护了篮球场这一场所特定的规则,打篮球的张军在规则范围内运动,李婆婆横穿球场属于无视规则的鲁莽举动,遵守规则的张军不该为破坏规则的李婆婆埋单。引申开来,二审强调了一个深入人心的司法实践:“死者为大”、“谁弱谁有理”等和稀泥主张实该被放弃。

在这个案例中,一二审法官的解释认定差距较大,在尺度上因为有倾斜,所以导致了不同的结论。如果我们不受和稀泥主张的影响,就能轻易地得出结论,二审的解释是公平的,符合一个正常人的判断。这也是二审改判的积极意义,通过个案累积扭转错误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划出规则和法律的界限。

这些年许多社会新闻让人们气愤不平,一旦涉及老人或经济条件差的人,司法实践要么绕着走,要么打折扣,一味对弱者护短。法律和稀泥多了起来后,出现了诸如“坏人变老了”等看法,对老年人另眼看待,无形中激化了不同年龄群体之间的矛盾。武汉中院向这一社会风气展现了坚定的立场原则。

对弱者护短,社会意见较集中的领域,还包括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上,往往将更多责任不合理地划给开车的一方,对违反规则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过度偏袒,进一步强化我弱我有理的病态表现。在执法领域,袒护弱者看似在短期内解决矛盾,长远看牺牲了法律的公正,助长了坏风气,得不偿失。

武汉中院的改判,不只是在法定程序内纠正一审判决,更可以看作是要纠偏过去那种“依法”破坏规则的司法实践。最高院公布的相关案例,也越来越清晰地摆明一个立场,那就是建立规则、依法维护规则。张军在一二审中的不同遭遇,恰好说明这一规则的建立仍需要不断重申,用案例不断地充实。

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索赔五万 被法院驳回

舆论欢迎二审的改判,也说明依法维护规则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改判就是向一审法院、向大众传达这个明确的观念。只要法律公正,用它划定的规则界限自然能服众。李婆婆没有在诉讼中得到她想要的赔偿,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相反,如果她的主张被二审支持,社会失去的东西一定比那几万块赔偿要多得多。

在民事赔偿中,在交通责任划定上,停止和稀泥的思维,毫不犹豫地站在规则的一边,首先以法律而不是“谁是弱者”来厘定责任,希望成为执法者毫不动摇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一点一点地将“我弱我有理”逐渐排挤出社会生活,在价值取向上才能愈发健康,法才不会向不法低头。

这就是小案的大道理,武汉中院的改判在收获掌声时,法官的审判思路因为反映了案例价值所以才值得深思。这不是年轻人张军与68岁老人的对决,年龄悬殊、身体是否强壮都不是考虑因素。法应该站在谁的一边,那就毫无保留地支持谁。法院不是“和稀泥”的地方,这是司法对标法治观念所释放的清晰信号。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