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苑 | 爷爷奶奶立遗嘱将房产悉数留给孙子,怎料日后伯侄俩争遗产闹上法庭

2021-05-16 23:54:28 作者: 家事法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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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军早年丧父,其爷爷奶奶在世时立有遗嘱,将两人名下房产以及宅基地留给孙子。据小军的大伯阿磊估算,房超价值400万元。两位老人过世后,为了争遗产,双方对簿公堂。究竟孰是孰非,看法官如何理清这桩家务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陈栋

前言: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

老李是临高人,一辈子辛苦打拼逐渐攒下一些家底。为了避免子女们为了争财产闹翻,早在十几年前,他就与子女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据了解,老李有五个孩子,老大和老四是儿子,其余都是女儿,但老四已经过世了。

《分家析产协议书》就围绕着老李、大儿子阿磊以及四儿子的遗孀阿萍和子女间展开。按照老李的意思,协议中约定将一套三房二厅房改楼分给大儿子阿磊夫妇,临城镇某处的三间房子以及几处地基归老李夫妇所有,将之前阿磊夫妇居住的房屋分给阿萍和两个孩子。

老李还在协议中约定,他和老伴百年之后,遗留的一切家产、房产(含宅基地)一概由四儿子的孩子小军继承。而对于钱款等财产,按赡养父母情况而定,谁关心、照顾、赡养父母,就由谁享有,由父母另立遗嘱为证等等。

协议签署后,老李和家人还请求对协议书进行公证。2004年4月26日,临高县公证处对老李与阿磊及阿萍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如此处理财产,应该算是比较稳妥,但还是出现了波澜。2014年3月24日,临高县公证处以当事人称原协议书内容与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不符并要求撤销公证书为由作出《通知书》,决定撤销之前的公证书。

开端:老人自书遗嘱,并让子女录制遗言

公证被撤销了,年事已高的老李,为了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决定立一份遗嘱。几十年的人情冷暖,老李和老伴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于2015年11月20日将所有的子女叫回家中,并让他们拍摄立遗嘱的过程及录制他们的遗嘱。

遗嘱内容如下:两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经过慎重考虑,立遗嘱人现在头脑清晰,无精神方面疾病或病史,特立以下遗嘱:两位立遗嘱人共同拥有财产如下:1、登记于老李名下位于临高县临城镇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二层半建筑物建筑面积380平方米);2、位于临高县临城镇某路面积为17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上述财产,立遗嘱人过世后将作出如下安排: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遗赠给孙子阿军。

老李当时表示这份遗嘱是在他们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决定的,希望其他子女遵守立遗嘱人的共同心愿。

发展:大伯将侄子等告上法庭,请求平分遗产

立遗嘱不到一个月,老李的老伴就过世了,而老李也在2018年12月15日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一份遗嘱并没有打消争夺财产的硝烟。作为小军大伯的阿磊,在老李去世后不久,就将小军还有老李的二女儿阿丽、三女儿阿婷告上法庭。

阿磊称,其父亲在家中突然死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生前未有遗嘱、遗赠,而小军等人却将被继承人生前存在银行的存款、工资、抚恤金等财产全部取出占为己有。此外,阿磊还认为对于父亲的其他房产其也有权继承。故阿磊请求法院判令,将位于临城镇的一处房产,价值约400万元,还有被继承人工资和抚恤金由原告和被告平分。

面对阿磊的指控,小军辩称道,他是根据爷爷的自书遗嘱合法继承了本案诉争的土地及房屋,上述遗产不能再以法定继承方式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对于爷爷去世后的存款,小军则表示,在操办完爷爷奶奶的葬礼后所剩不多。“几个姑姑作为外嫁女,经常回娘家关怀老李夫妇,当两个老人生病的时候,均是由几个姑姑及我们一家轮流照料、伺候,大伯从未尽过赡养、关怀爷爷奶奶的义务,他无权分配抚恤金”小军在法庭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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