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说,他被错误羁押后,女儿的学习也受到了影响。“因为被人指点,女儿一直不肯原谅我。这几年我一直耐心给女儿做工作,直到去年,情况才有一点好转。”
为了讨回清白,2019年9月25日,于先生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错误羁押致其身体、精神、财产等遭受严重损害”为由,请求即墨区检察院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6.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19年11月25日,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决定赔偿于先生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6.7万余元。对于该赔偿决定,于先生不服,于2019年12月6日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于先生在复议中请求青岛市检察院撤销即墨区检察院之前作出的赔偿决定;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6.7万余元;赔偿因工资损失、身体损害、海参养殖等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20年2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赔偿于先生8.3万余元)
2020年2月6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于先生人身自由赔偿金6.8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1.5万元。于先生说,相关赔偿已经到位。
办案人员未受影响,当事人发帖请求追责
虽然拿到了国家赔偿,但于先生始终不能释然。“据我所知,当年的办案人员没有因此案受到影响,有的甚至还得到了升迁,这让我不能理解。”于先生说,拿得国家赔偿后,他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当年办案人员存在的问题,但一直没有进展。
“2018年我被羁押期间,张萍回家生了二胎,目前又回到单位正常上班。”华商报记者问是否想过起诉张萍,于先生说,他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起诉很难立案,就放弃了。
近日,于先生就自己的案子在网上发帖,反映办案人员当年存在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启动监督审查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月15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当年办案的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潮海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称,于先生涉嫌的案件是已发案件,但是证据不是很好,现不再多说,采访要与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宣传部门联系。
当天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报案人的丈夫吴警官,获悉记者采访意图后,吴警官立即挂断电话,再次拨打,一直无法接通,发短信也无回复。
5月15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相关人员称,于先生的案件他不了解,其让记者留下电话,称了解情况后回复记者。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