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银行卡可能成帮凶

2021-05-17 11:59:25 作者: 出租出售银行

在第12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向社会公开发布“2020年度江西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剖析案例,以案释法,持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形态和风险的预警防范宣传,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文/图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丰城警方破获跨省倒卖银行卡案。

丰城警方跨省抓获4名买卖银行卡“上线”疑犯。

8300余张银行卡被跨省倒卖

2020年10月19日,丰城警方掌握线索:有人从河北沧州寄送含有大量银行卡的快递包裹至丰城市。通过分析研判和跟踪侦查,丰城警方很快锁定两名丰城籍犯罪嫌疑人徐某波和熊某典。

同年10月29日,专案组在丰城市孙渡街道御景东方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波、廖某青,并在其居住处现场缴获银行卡7700余张、pos机5台、手机2部、笔记本电脑1台;同时,在丰城市拖船镇高埂村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典,在其家中现场缴获银行卡600余张、pos机3台、手机5部、电脑1台。

专案组分析徐某波等人的寄递信息发现,其快递主要由河北、山东、天津等地邮寄出。

2020年11月16日,专案组成员分别在山东青岛、天津等地抓获买卖银行卡“上线”薛某禄、孙某、刘某文、苑某君等4名疑犯。经查,以上4人在天津、河北等地以“贷款”为由寻找办理银行卡的人员,通过许诺给他人办贷款后办理了银行卡,收集到大量的实名制银行卡。在联系需要购买银行卡的“卡商”后,双方谈好以最高200元/张的价格进行买卖,并冒用他人的身份以快递的方式,将银行卡邮寄至“收卡人”徐某波、熊某典指定的收货地址。

目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警方提醒】千万不要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

“银行卡是个人金融交易的凭证,也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出借、出售银行卡隐藏着巨大法律风险。”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银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每年因遭受电信诈骗而上演的悲剧不计其数。把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而且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追究法律责任。

缴获17万元2015版百元面值假币

2020年6月16日,修水县公安局侦破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缴获2015版百元面值假币61张。通过对嫌疑人徐某枝的审讯,侦查人员判断徐某枝的假币来源于梁某生。

2020年7月1日下午,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修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的专案组,驱车14个小时、行程近900公里,在浙江温州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于温丽高速永嘉桥头收费站出口处成功将梁某生、梁某龙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2015版百元面值假币共计17万元。

【警方提醒】钱币离手收回后一定要再次验证

“不法分子使用的主要手法,就是不断扰乱收银员的思维或分散其注意力,从而达到骗取商品及找零的目的。”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假币案件特点,不法分子使用假币时主要采取3种欺骗手段:“找零”“购物”“调包”。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涉及现金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钱币离手收回后一定要再次验证,谨防上当受骗。如误收假币,不得再次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吉安一男子侵吞发小公司2500多万元

吉安市吉安县男子欧阳某是普通高校的一名毕业生,大专学历的他多年来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18年1月,欧阳某的发小程某主动邀请欧阳某到自己经营的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业,并聘请其担任业务经理。

“枉我如此信任他,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2020年12月,程某在审核欧阳某经办的某客户申请的垫资项目时,意外发现该客户公司使用的印章是伪造的,客户身份信息也是虚构的。经对公司所有业务逐一核对,发现欧阳某承办的业务中存在大量虚假项目,公司已为这些并不存在的虚假项目垫付了2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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