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头骨开裂昏迷63天,为何他会下如此毒手?

2021-05-17 12:00:31 作者: 女子遭家暴头

16日,是杨芳昏迷的第63天。做了两次开颅手术,多块头骨被取掉,她躺在福建邵武市立医院的病床上,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毫不夸张的讲,我父亲动手把我老妈打趴在地上,不省人事的次数,几只手都数不过来。这几十年下来,打我老妈几十次,好几次鼻梁骨都被打断了。”张勇说,他希望自己的父亲受到惩罚。

接下来中公法考网为大家分析分析这位父亲的行为

从目前案情看,父亲构成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如果存在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数罪并罚。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1.行为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限于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还包括事实上共同在一家庭生活的成员,如保姆。

2.行为特征: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要求具有经常性,且情节恶劣。

3.结果加重犯: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仍定虐待罪,属于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指因经常受虐待或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逐渐形成的重伤。“致人死亡”,指因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导致不正常死亡或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

4.罪数问题: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故意杀死或故意实施暴力伤害被虐待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前面的经常性虐待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5.本罪为亲告罪,但是造成重伤、死亡的除外。同时《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个例外规定: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不再属于告诉才处理。该规定有溯及力。

家庭暴力,是家庭矛盾的集中体现。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及时处理,不能忍气吞声。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等到暴力升级在处理,到那时就后悔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我国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解决家庭暴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