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起火 民警变身“消防员”紧急援助

2021-07-28 19:57:14 作者: 民房起火 民

(刘莉 汪野)7月27日,松滋市公安局乐乡派出所协助园区消防中队扑灭了一起火灾,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了损失。

当日凌晨3时许,乐乡派出所接到辖区桠权铺村村民刘某电话报警称:自家房子着火了,屋内还有两坛煤气罐,情况十分危急。接警后,民警一面迅速联系园区消防中队通报相关情况;一面火速集结在所备勤民、辅警驱车赶往现场开展初期救援。在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与房主联系,将围观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

经一个小时的努力奋战后,消防员成功将大火扑灭,所幸的是现场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四轮电动车充电自燃。为防止发生二次灾害,事后该所民警对火灾现场进行了仔细检查,并耐心向群众普及了夏季防火知识。

警方提示:电动车消防安全“四不要”,一是不要长时间充电,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充电完成;二是不要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事故,容易酿成火灾;三是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楼道中的电动车一旦起火,将会直接阻断求生通道;四是不要购买使用非标、超标电动车,应选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

来源:荆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