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砍伐野生香樟牟利被刑拘!

2021-07-30 18:19:50 作者: 男子无证砍伐

近日,一辆载有一段段树木的车辆从平乐县沙子镇保安村委大旺村后崎岖的山路开出,路过大旺村时有眼尖的群众发现车上拉的是香樟树,村民立即向村委报告,村委立即组织村民将该车拦停,同时向平乐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报了警。

接警后,平乐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森林公安警力赶赴现场。经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该辆车上装载的木料为野生香樟,是国家Ⅱ级保护植物。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该车香樟系沙子镇人郭某某雇人采挖,准备运往桂林售卖。

办案民警立即行动,将郭某某抓获归案。据嫌疑人郭某某交待,2021年6月18日,自己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了挖掘机将大旺村野外的一株樟树采挖,并雇车运往桂林售卖。

后经相关鉴定机构对该被采挖的樟树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采挖的树种为香樟,出材量为0.649立方米,蓄积量为0.927立方米。

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之规定,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021年7月27日,平乐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香樟,樟科樟属,1999年9月9日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第四号令发布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规定,樟科樟属香樟树种为国家Ⅱ级保护植物。

野生香樟由于形成时间较长,且数量在不断减少,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获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请广大市民注意,即使是对自家山林中的大型古香樟树移栽、砍伐和转卖都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

来源:平安平乐

来源:富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