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手车“欺诈”纠纷,车商如何应对?

2021-07-31 01:02:46 作者: 对于二手车“

二手车领域的“退一赔三”,也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一直是行业的痛点、难点。原来是集中在新车销售领域,但是近几年随着二手车交易量的持续增加,由此引发的欺诈类纠纷也有一个非常大的增幅。

从2011 年到2020 年这十年,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欺诈类案件,集中在二手车领域的,2011 年只有15 件是二手车欺诈,但是到了去年的4 月份,就增加到1287 件,增加了很多倍。

从这个趋势性来讲,我们很有必要未雨绸缪,早做防范,因为这个趋势化已经很明显地蔓延到二手车领域了。这是第一个趋势。

第二是在二手车销售领域,现在有极个别过度维权和非理性维权消费者的诉求,动不动就是退一赔三,甚至找媒体,找一些能够引发社会舆论的渠道来给经营者施加压力。这是第二个趋势。

以上两个趋势也给经营者提了一个醒: 就是要把二手车销售领域的欺诈,这种退一赔三,从战略上、从整体上以及到战术层面,要有一个整体的应对规划。

二手车“欺诈”的典型表现

前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宾利案件曾在行业里引起不小的反响。

2014年下半年,贵州车主杨某购置一台价值550万元的进口宾利汽车。使用该车近两年后,杨某通过网络查询到车辆曾有两次PDI(新车售前检查维修)记录,认为经销商销售的是一台经大修的问题车,给其造成巨大损失,遂提起诉讼,要求经销商赔偿三倍购车款1650万元,并返还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近600万元。

2017年10月,一审法院认定经销商未向消费者告知处理情况,构成欺诈,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宾利退一赔三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退一赔三”的判决,酌定经销商赔偿购车者11万元。

这个案例出来之后,成为全国各地法院审理汽车行业买卖合同“欺诈”纠纷类案件认定的一个标志性的参照案例。

二手车买卖合同“欺诈”类纠纷和新车销售“欺诈”类纠纷,两者在表现形式上稍微有所不同,新车绝大部分都是因为PDI 没有告知被认定为欺诈,但在二手车领域往往是以下几个典型表现形式:

第一调表,也就是二手车经营者篡改里程表,调表目前是二手车行业引发欺诈纠纷的第一个典型表现形式。

第二个是二手车行业经营者在卖车给顾客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个“三无”承诺,也就是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淹。

对于无水淹、无火烧相对容易划分一些,但是往往在所谓的无重大事故,这个是目前困扰着整个二手车行业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认定“无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怎么去界定,这是摆在经营者面前的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对于重大事故有两个界定标准:第一是重大交通事故,第二是重大维修事故。

前一段时间某个品牌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欺诈”纠纷案例在北京某法院进行审理,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是这个判例对整个二手车行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一审法院认定这台车在出售的时候,做出的无重大事故承诺是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还有故意告知顾客虚假情况。

因为这台车是在2017 年出过一次交通事故,是一辆电动车,出交通事故之后,当时是左后翼子板做了切割,这台电动车采用的是接焊一体化工艺,不像传统的燃油车可以拆下再装上,它必须要做切割,切割是在C 柱和翼子板之间做的。

经营者认为,翼子板不属于车身的结构部件,它只是一个外覆盖件,本次维修既不会造成车辆的结构性损伤,也不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根本不属于重大事故。

但是一审时法院找了一家鉴定机构,就认为左后翼子板的切割损害了车辆的结构性安全,从而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有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

法院一审就依靠这个鉴定报告,认定说影响结构安全性能,然后法院就认定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这个案例其实出来之后,对整个二手车行业的影响都比较大,一旦形成一个判例效应,就不是一个个案,而是一个普遍性的、趋势性的问题。

如何认定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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