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瘾君子”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罪难逃

2021-07-31 01:23:18 作者: 【以案释法】

“瘾君子”杨某吸食毒品后,因惧怕被民警带走,竟驾车撞击民警的拦截车辆,造成办案车辆受损,妨害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近日,武穴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罪的案件,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是武穴市石佛寺镇人,曾因网络赌博被罚款,数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并在社区戒毒三年。杨某不但没有引以为戒,还屡教不改。2019年4月10日16时许,杨某在武穴某小区聚众吸毒,两位民警接到指示对其进行抓捕,杨某躲至一辆黄色现代牌汽车内,紧锁车门,拒不下车,还启动车辆撞向民警,企图驾车逃跑。一民警见状,迅速驾驶其黑色丰田小轿车将杨某的出口挡住,另一民警在后面堵截杨某。情急之下杨某竟驾车撞击民警驾驶的车辆。最后,杨某发现无法逃离,将车辆退回小区内。民警再次对其进行抓捕,杨某为了逃避抓捕,慌不择路从居民三楼平台处跳下,致使自己受伤。杨某养好伤后,于2019年9月19日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妨害公务不仅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更是对法律的无视和挑衅。该案的审结,不但切实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执法权益,还依法打击了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同时,武穴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在遇到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尊重并积极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任何肆意妄为、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