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禁强退农民宅基地,抢栽抢建不予补偿,9月1日起施行

2021-07-31 14:54:02 作者: 国务院:严禁

在过去多年里,国家对宅基地的监管力度并不是太大,以至于各地出现了“一户多宅”、“超占土地”等现象,如今各地都加大了审批力度,唯有符合条件才准许建房,且需要拿到相关建房许可证才行。

不过随着近年来农民大量进入城市中生活,“空心房”多了起来,很多住宅看似很豪华,但门口已是杂草丛生,家主人一年才回来一次,来了后要不了多久就会离开,长时间以来,资源也造成了浪费。

因此,国家也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然就是将其流转或租赁,盘活其土地价值。同时,国家还试点了合作建房,农民和市民共有产权,其目的是带动农村经济收入,增加消费活力。

只不过,不少地方出现了一些坏现象,如强制要求农民将宅基地退出,还有一些村民在土地征收前“抢栽抢建”,其实这些都是违规的。

3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且将会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1、最严耕地保护制度

早在多年前,国家就划分了18亿亩耕地红线,但多年来不少人目无法纪践踏和破坏耕地资源,如将耕地进行商业化改造,或在耕地上栽种果树、建坟、养鱼、开展农家乐等,这些显然导致耕地遭占用。

今年5月底,官方开展了“大棚房清理回头看”工作,再次展开清理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对破坏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要重点打击,严禁将其变为林地、草地等。

建立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鼓励社会参与土地整顿,对破坏耕地却不修复、复垦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避免耕地“非农化”。

同时,尽管国家准许合法申请建立养猪场、塑料大棚等非农设施用地,但各地也不能放开指标,要避免耕地“非粮化”,如果人人都种蔬菜,粮食生产该如何保证?

2、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在过去,土地征收并不会提前通知农民,征求农民的意见,接下来要增加征收预公告制度,并展开土地现状的调查工作以及风险评估。在预公告时,各地要将征收范围、目的等内容全部告知社会,且预告知时间不能低于10天。

同时,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和单位不能“抢栽抢建”,不然将取消补偿。而土地现状调查,指的是对征收地的农民住宅、土地附着物、青苗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拟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落实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等,并公示30天,如果多数村民不认可补偿方案,县政府要组织听证重新修订方案。同时要保证“先补偿后征收”,费用不到位的不能强行征收土地。

3、保障宅基地合法权益

明确宅基地审批程序,各地政府要划分用地指标,满足村民申请的需求,禁止违背村民的意愿强行流转或回收农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同时,对那些进城人员,也不能以强制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要求,禁止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要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中明确指出,农村土地征收时,要照常支付安置费、土地补偿费、附着物、青苗、建筑物补偿费,并不分户口在农村还是城市,只要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继承就可获得除宅基地之外的补偿金。

4、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各地要合理规划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使用用途等信息,准许其入市交易,以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相互间也要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且合同中要有产业准入、规划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不然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相关人员负责。

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也要符合法规要求,不能破坏、污染土地,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构筑物、建筑物等都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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