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明起施行,违者处罚!

2021-07-31 20:56:49 作者: 重要提醒!明

注意!

注意!

注意!

家有电动车的注意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

《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

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拒不改正的个人

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电动车早已成为

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

但近年来因电动车

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

2021年6月16日21时许

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盐渎派出所

接到市民报警求助

向阳水岸一车库旁

一辆电瓶车发生自燃

民警到达现场后

火势蔓延了整个过道

冒出滚滚浓烟

周围空气中弥漫着焦煳味

民警协同消防大队进行灭火

十多分钟后

火情得到了控制

被拖出的电瓶车车座已被烧空

幸运的是

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判断

电动车起火的原因是充电不当

2021年6月23日

射阳县新坍镇居民刘某

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

车尾突然冒出一阵浓烟

路人发现后连忙叫停刘某

刘某把车停到路边立刻报警

没过几秒钟

电动车就开始自燃

民警赶至现场后

立刻从消防车上

取出灭火器和车载水枪进行灭火

十几分钟后火被扑灭

电动车已经被烧成了空壳

幸运的是

因采取措施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判断

电动车起火的原因是线路老化短路

看了这些身边的案例

有没有觉得很后怕呢

蜀黍再次提醒

生命禁不住“烤”验

眼泪熄不灭火焰

使用电动车时

一定注意安全

务必防患于未“燃”

法律链接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