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注意!
注意!
家有电动车的注意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
《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
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拒不改正的个人
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电动车早已成为
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
但近年来因电动车
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
2021年6月16日21时许
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盐渎派出所
接到市民报警求助
向阳水岸一车库旁
一辆电瓶车发生自燃
民警到达现场后
火势蔓延了整个过道
冒出滚滚浓烟
周围空气中弥漫着焦煳味
民警协同消防大队进行灭火
十多分钟后
火情得到了控制
被拖出的电瓶车车座已被烧空
幸运的是
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判断
电动车起火的原因是充电不当
2021年6月23日
射阳县新坍镇居民刘某
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
车尾突然冒出一阵浓烟
路人发现后连忙叫停刘某
刘某把车停到路边立刻报警
没过几秒钟
电动车就开始自燃
民警赶至现场后
立刻从消防车上
取出灭火器和车载水枪进行灭火
十几分钟后火被扑灭
电动车已经被烧成了空壳
幸运的是
因采取措施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判断
电动车起火的原因是线路老化短路
看了这些身边的案例
有没有觉得很后怕呢
蜀黍再次提醒
生命禁不住“烤”验
眼泪熄不灭火焰
使用电动车时
一定注意安全
务必防患于未“燃”
法律链接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