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新化公安连续侦破多起涉电诈类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有力维护了群众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上梅:张某等人涉电诈案
7月1日,上梅派出所在辖区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张某和陈某。经查,张某将其办理的2张银行卡以1600元出售给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陈某,卡内不明流水支付结算金额达62700元,在全国涉案数起。
目前,张某、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梅:廖某涉电诈案
7月6日,民警在上梅街道某银行内当场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廖某。经查,廖某将银行卡交给他人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提成。
目前,廖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梅:彭某涉电诈案
7月14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彭某到上梅派出所主动投案,称自己在缅甸期间被骗入电信诈骗团伙,参与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目前,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梅苑:谭某等人涉电诈案
7月29日凌晨,刑侦大队联合梅苑派出所在上渡街道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丁某,现场查扣作案用的电脑3台、手机7台、"络漫宝"设备2台。
经查,2020年以来,谭某伙同丁某通过非法途经获取大量银行卡账号、密码,并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数万元。
目前,该2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天门:扶某辉涉电诈案
7月1日至9日,扶某辉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实名办理的3张银行卡以每月6000至7000元的租金非法出租。
扶某辉于7月9日被天门派出所抓获归案,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桑梓:扶某权涉电诈案
7月6日,桑梓派出所在辖区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扶某权。经查,扶某权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该银行卡总流水达560余万元,扶某权非法获利2600元。
目前,扶某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出租、出售、出借自己或他人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QQ、支付宝等社交或支付结算账号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因贪小利而陷囹圄。
广大人民群众在虚拟网络空间要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诈骗,要立即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线96110进行报警。
来源:娄底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