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14时许,南安市公安局诗山派出所民警苏良星在出外勤过程中,路过诗山街移动营业厅时,一辆蓝色的车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个不是前两天我们正在分析的嫌疑车辆吗?”苏良星定睛一看,果不其然,驾驶座上坐着的正是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嫌疑人张某鹏。
为了不引起嫌疑人怀疑,苏良星当机立断一边继续缓慢前进,一边迅速联系派出所民警核查并请求警力支援。
兵贵神速!赶来支援民警与苏良星相互配合,两车形成前后夹击之势,不到5分钟就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鹏。
据悉,今年诗山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经审讯,林某承认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嫌疑人张某鹏。
目前,张某鹏因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已被南安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