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内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度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的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为开发区辖区内居民,或者申请人在申请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以下(26428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没有6万元以上交通运输工具。
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每个家庭可选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登记时间为2016年的户籍证明);
(三)收入情况;
(四)婚姻状况;
(五)住房情况(户籍所在社区出具无征收、无院落证明);
(六)家庭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行车证和购车发票;二手车需出具车辆交易合同)。
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登记时间为2016年的户籍证明);
(三)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四)收入情况;
(五)婚姻状况;
(六)家庭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行车证和购车发票;二手车需出具车辆交易合同);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领取申请表时间
2021年8月2日——8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五、递交申请表时间
2021年8月23日——8月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六、注意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领取地点户籍所在办事处或单位所在办事处。
2、交表地址:永昌路与桂林路西南角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公租房窗口
3、咨询电话:0530-6162969
特此通告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来源: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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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