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亲外甥将自己的大姨告上了法庭,究竟是为什么呢?
家住济南市平阴县的老丁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丁大姐与小女儿丁小妹。2000年,老丁去世,留下房产一处。2013年,丁小妹也因故去世。2020年,老丁遗留的这处房产征收拆迁,大女儿丁大姐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拆迁补偿应全部归自己所有。
而丁小妹的儿子田一却不赞同丁大姐的说法,他认为母亲去世后,母亲的继承份额应当转给自己,所以拆迁补偿中也有自己一份。双方为争夺房屋拆迁补偿多次协商未果,田一将大姨丁大姐告上了法庭。
经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丁去世时并未留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其遗产依法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故老丁的遗产应当由丁大姐和丁小妹继承。丁小妹去世后,其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给其继承人田一,故老丁遗留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及其他收益应当由田一与丁大姐平均分割。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提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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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