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已于昨天(8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
其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
最高可罚款10000元
那么,什么是“高层民用建筑”?
什么情形下会受到处罚?谁来罚?
有很多热心的网友在后台留言
今天,筱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筱筱小课堂
Q:
什么是“高层民用建筑”?
依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低于这两个高度的建筑不应被称为高层民用建筑,不在此次《规定》范围。
Q:
对重症病例采取了什么救治措施?
《规定》比较清晰地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什么地方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将受到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个字。“一般情况下,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时,会要求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并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
Q:
谁来罚,罚多少?
《规定》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违反《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00元罚款。
Q:
物业单位应承担哪些职责?
《规定》第十条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Q:
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如何建设?
《规定》第三十七条提到,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治理非一日之功,也非单一部门的职责,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消防安全 共同守护
新规解读① | 无锡市民注意!8月起,违规停放电动车最高可罚万元!
来源:无锡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