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人员一律实施“14+7+7”管理要求,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返黄的,继续实行7天的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观察开始的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外地完成“7+7”健康管理的来黄返黄人员,需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的,抵黄次日起继续完成。
对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黄返黄人员一律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来黄返黄人员根据省、市最新管理措施进行动态调整。上述对象应在抵达黄岩前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如隐瞒不报的,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凡居家健康观察人员,一律从严管控;到医院核酸检测,要专人专车接送,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控措施。对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居住条件人员,在指定的适宜场所实施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因主观原因造成异动脱管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三、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非必要一律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暂缓出省旅游。确需出行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返黄后一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建议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人员暂缓来黄返黄。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馆、影剧院、文体设施、旅游景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重点场所和空间密闭公共场所,一律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健康码+全程疫苗接种记录)”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处理。
五、酒吧、网吧、棋牌室、浴室一律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景点景区要采取预约、分流、限流等方式,科学合理控制人流密度。严控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日常容量的70%,婚庆等宴席严格控制在100人以内,大厅桌位间距不小于1米。
六、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一律暂停,如确需举办的,必须严格审批,人数必须控制在100人以内。宗教聚集活动一律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开设发热门诊的公立医院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患者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登记有关信息,落实分类处置和报告。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如有违反,一律关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零售药店发现有发热人员购买药品,应引导其到定点医院就诊,且一律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如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一律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到期后第一时间完成全程接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降低重症及死亡的风险,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九、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凡故意制造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处置。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扎堆、少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到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就医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公路、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须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细化全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口岸高风险工作人员,要规范落实个人防护,实行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点之间点对点转运,减少与其他人群的接触;同时,提升核酸检测频率,每2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国际和国内船舶修理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强化垃圾、废弃物等规范处置工作,避免交叉作业、交叉感染。属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