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 “10000元换谅解书”是真的吗?检察长带案下访

2021-08-03 22:02:12 作者: 为群众办实事

“有关部门反映,磨市镇花桥村某村民涉嫌盗窃构成犯罪,为取得谅解被敲诈勒索一万元...”7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闻讯而动,立即调阅卷宗。

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田某轩、杨某海和杨某胜见停运多年的码头无人管理,便趁人不备拆卸部分门窗、防盗网等,运回家后分散放置,并用于自家房屋整修。2020年10月,被害人孙某发现后报案。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1500余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花桥村村委会主持协商。田某轩、杨某海和杨某胜认识到错误,返还了被盗物品。2021年5月,被害人孙某出具了谅解书,载明收到赔偿金额2000元;但是据检察官调查,孙某实际收款10000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前往花桥村,实地查看了码头现状,询问了周边村民,核实相关情况。

被盗1500余元,赔偿10000元,是否存在猫腻?即使出于自愿,是否明显有失公允?

阅卷当日,乔长松检察长带案下访,一查究竟。他先到磨市镇派出所,分别依法询问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前往花桥村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原来,该码头2017年自行停运,贵重物品已变卖。但近两年码头无人值守,一派荒废,桌椅、门窗等物品都不知所踪。被害人认为,嫌疑人绝对不止盗窃这一次。

无凭无据,自然不能立案。对于基本的法律常识,犯罪嫌疑人田某轩、杨某海和杨某胜是懂的,可是他们又似懂非懂,竟以为多赔点钱,就能争取撤案!在磨市镇派出所明确告知公诉案件无法撤案后,赔偿一事就此搁浅。

直到今年5月,案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原以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人紧张起来,他们主动找到被害人孙某,表示愿意赔偿10000元,取得谅解。花桥村村干部主持了这次调解。

“这10000元你们是真的自愿赔偿吗?”乔长松询问道,并叮嘱嫌疑人如实回答。

“是心甘情愿的!我女儿大学快毕业了,不能影响她找工作,我愿意多赔点!”

“实际赔偿10000元,为何谅解书上只载明2000元?”乔长松继续问道。

“写多了怕对方不愿意!”杨某海回答。

掌握全案情况后,乔长松表示,赔偿金额出于自愿,不存在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情节,但是涉财产类犯罪的赔偿,应当合法、合理、合情,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要做到平等保护。

接受教育的犯罪嫌疑人表示真诚悔过,认罪认罚;被害人则表示愿意退出一部分赔偿金,用于公益捐赠。

7月29日,该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田某轩、杨某海和杨某胜,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返还财物、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一贯表现良好,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把每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当做事关群众命运的大案来办,检察官心明之、践行之!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