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21世纪已来到了第20个年头。在这20年里,最让国人刻骨铭心的一件事无疑是12年前的汶川大地震。这也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死伤人数最多的一次天灾。共造成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还有17923人至今下落不明。失踪和遇难人数达到了8万以上,无疑是举国之殇。
在这场天灾里,我国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8451亿元人民币。其中以四川最为严重,占据总损失的91.3%。这些损失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城市居民住房的损失。二是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以及铁路方面的损失,三是学校、医院和非住宅用房的损失。
当然,跟经济损失比起来,最让人痛心难过的自然是人员方面的损失。除了这两者外,相信大家还关心一个问题。即这些失踪遇难的人员,他们的存款和贷款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家中有人员继承的情况,我国有专门的《继承法》,即便储户意外离开人世,他在银行的存款依然可以过继给第一继承人,这也是最普遍的情况。
不过,在汶川地震里,还存在不少全家一起罹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银行里的存款没了继承,又该何去何从呢?
通常情况下,银行会将死者储户里的钱保留,这笔钱相当于银行对死者的负债。银行可以使用这笔钱,但并不能将其作为银行财产侵吞。虽然储户离开了人世,其存款依然受法律保护。
那么,在汶川地震里,这些无人继承的遇难者存款又用在哪了呢?其统一都被国家收回,最后花在了灾后的重建上。
当然,这是已经确认死亡的遇难者存款。对于那些失踪者的存款,国家会限制这笔存款的继承。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笔钱依然属于失踪者。但会存在一个期限,只要过了这个期限失踪者仍然没有出现。这笔钱会被划作“沉眠存款”,最终归为国有,依然还是用在灾区的公共事业上。
说完存款,接下来是贷款,相信大多数人最担心的还是房贷。众所周知,地震之下基本没有一所城市居民房屋能够幸免。而最令人心塞的无疑是幸存下来,还得为已经塌了的房子还款。
事实上,自然灾害并不会影响灾区百姓和银行的房贷合同。虽然房子塌了,但房贷依然还得还。不过,如果贷款人已经失踪或是遇难,同时还没有家族成员能继承这笔债务,这就以意味着银行没有了实际债务人,房贷也会相应一笔勾销。
但对于那些失踪遇难者家里还有人能继承贷款时,房贷依然还会执行。不过,针对这种情况,银行也会特殊处理,譬如不催收催缴,不罚息,甚至拖延也不会作不良记录。
一般来说,这笔房贷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赔偿完后剩下的那部分,如果灾区的贷款人依然无法负担,便会认定成呆账予以核销。
不管是存款还是贷款,银行的做法无不是切身为灾民考虑,着实让人欣慰。当然,这背后自然是国家政策的人性化。倘若没有如此强大的祖国作为后盾,灾区的人民又如何能在这么短时间内,重新建设起美丽的家园呢?
来源:大家一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