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021-08-03 23:16:25 作者: 湖北省首例!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田第潘

7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赵芳(化名)诉张某某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开庭审理。该案用“刑民一体”模式审理。这是湖北省首例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监护人提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是武昌区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的新探索。

2020年2月,张某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不满14周岁的赵芳。同年8月,张某某从外地到武汉,先后三次在不同的快捷酒店同赵芳发生性关系。2021年3月,张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提前介入该案时发现,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行为异常,出现罢学、家庭关系紧张、离家出走、自残、自杀等现象。2020年9月,赵芳经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并被建议住院治疗。

2021年3月25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以其涉嫌强奸罪移送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及时对被害人遭受精神创伤的事实开展了调查核实,并委托心理专家对其开展了心理疏导。经核实,赵芳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在案发后没得到张某某的主动赔偿,也难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2021年6月18日,武昌区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经赵芳监护人申请,武昌区院于6月25日决定对赵芳诉张某某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案支持起诉。

“张某某的犯罪行为给未成年被害人赵芳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张薇表示。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经济情况,武昌区检察院和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协作,为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无偿提供民事诉讼法律服务。同时与武昌区人民法院沟通为其申请减免民事诉讼费用。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涉案旅馆对访客接待管理宽松。未成年人赵芳在入住旅馆时未进行实名登记,旅馆前台人员未经询问或简单询问后就予以放行。为推动解决案件反映出的监管漏洞,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坚持对辖区旅馆业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严格落实旅客实名登记、来访管理、值班巡查制度;引导旅馆业商户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制度。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