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问律师(394)|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什么?怎么算?

2021-08-04 17:57:50 作者: 我要问律师(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如违反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将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您好。想问,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那什么是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呢?

解答: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度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月数(月数≤1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您好。我是一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目前我准备置换房屋,将小区内的房屋出售,购买其他小区的房屋。想问,我的业委会委员身份是否会保留到业委会换届改选?

解答: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按照本条第二款处理:(一)已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二)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三)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未提出辞职的;(四)拒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五)一年内累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的;(六)违反书面承诺的。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其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属于前款第三项情形的,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其委员资格终止;属于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委员资格终止或者罢免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您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在您不具备小区业主身份时自然终止。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来源:上海法治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