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为让我净身出户,卖掉共同房产,怎么办?

2021-08-05 04:40:52 作者: 渣男为让我净

01 咨询者来信

于律师您好,最近我和老公闹离婚,我把他告上了法庭。

因为我发现,他在诉讼之前卖了一套房,房管局竟然没经过我同意,就让他把房给卖了!我能告房管局渎职吗?

既然他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了,所以离婚诉讼刻不容缓,我同时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他名下200万现金存款。

一开始对方是同意离婚的,后来他可能也找了律师,有人给他支招,现在又不同意离婚了。

我听说,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官一般来说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真是这样,我冻结他的存款无法做到6个月这么长的时间,在第二次起诉离婚之前,若他把这200万转移了怎么办?被转移的房子又怎么办?我能找他谈吗?

因为我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钱,他还有几家公司,我想用诉讼的方式来探一下他的底,但又害怕时间一长财产都被他转移了。

我们结婚六七年了,即便现在没有感情了也还有恩情,我想要的不过是200万现金,能在二三线城市买一套房,离婚之后有个落脚的地方罢了。

而他竟然想要我净身出户!简直就是个渣男!

于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02 于琦律师解答 一、首次起诉离婚无须冻结对方财产

我在帮自己的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时候,从不会去冻结对方名下的财产,因为如果财产数额较大,保全费用也是一笔不少的钱。

甚至考虑到交给法院诉讼费用的成本,我都不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的起诉状中,帮当事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个案件的诉讼费用只需要75元。

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当庭追加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好,法官也是会同意的。

至于你说对方转移财产的问题,其实另有办法。

虽然我不知道男方是用什么手段,在不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给卖了,但你大概率是无法追究房管局责任的。

因为房管局对于过户材料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

通俗点儿说,房管局只管得了过户的时候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没有义务对这些材料的真伪进行追究。

如果房子的买家是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不是和男方串通好了的恶意买家,那么你是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子的。

你只能在离婚诉讼时,追究男方的卖房款。

这在法律上叫做——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买家,交易安全应当受到保护。

如果房子的买家是恶意第三人,跟男方串通好了,为了帮他转移财产而做的这个交易,那么你是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子的。

至于200万现金,并不是只有被冻结了才安全。

即便这笔钱被男方转移了,只要你知道他的银行卡卡号,向法庭申请调取这张卡上的流水。

流水中显示出这笔钱大额转出或取现,而男方又无法合理解释这笔钱的去向,就会被认定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会判决对这笔钱,他少分甚至不分,转出去的钱,还是要退回来的。

二、调解离婚双方都不会太爽

既然男方之前同意离婚,可见现在不同意离只是他的一个拖延战术。

那你当然可以跟他谈,或者先找男方的律师聊聊,尽量帮着给往中间凑,还是让男方继续按照同意离婚的思路走。

调解离婚的结果一定是一个让双方都比较难受的,但又勉强能够接受的结果,不会让某一方太爽。

如果双方差距过大,你想要一半财产,他想让你净身出户,这是没法调解的。

你说自己想要的不过是200万现金,那你到底能比这少要多少钱?男方又最多能给你多少钱?

两边儿往中间凑,调解才有可能达成。

如果你还想继续探他的底,一直保持高期待要分他一半儿财产,是调解不成的,只能让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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