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张玉蓉
“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教师’,孩子犯了错,家长负有直接责任,现在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近日,湖北省荆门京山市检察院针对小杰(化名)涉嫌聚众斗殴一案,对小杰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训诫,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这是京山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原来,2021年4月,15岁的小杰因与同学发生矛盾,邀约十几个同学在公园与对方进行斗殴。京山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小杰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
“为了小杰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必须使小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承办检察官张玉蓉介绍,通过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小杰及其监护人沟通,检察机关了解了小杰的成长环境、学习状况以及案发后的表现。“我们认为,小杰的父母长期忙于生意,与小杰沟通较少,对小杰疏于管教,导致小杰误入歧途。综合考虑小杰的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决定对其适用保护处分制度。”
7月6日,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对小杰进行了训诫,责令其总结悔过。同时,对小杰的父亲进行训诫教育,督促其正确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小杰健康成长。
张玉蓉向小杰父子说明“督促监护令”内容
“训诫结束后,我们向小杰的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加强对孩子的管束,配合做好监护,防止小杰走上犯罪的道路。”张玉蓉介绍,检察机关同时说明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受到训诫、接受亲职教育等处罚,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8月5日,张玉蓉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小杰的监护人当场签具了承诺书,表示从今以后要认真履行监护义务,让他远离犯罪,尽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