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能骑“踏板车”吗?鼻青脸肿的他现身说法

2021-08-05 17:16:38 作者: 喝酒能骑“踏

盲目认为“踏板车”是助动车,不算机动车,一男子竟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轻便摩托车回家,结果造成单车事故,自己也受了伤…….近日,普陀警方在处理一起单车事故时,就查获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骊山路距华阴路北约50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报到场后,发现一辆倒地的轻便摩托车和满身酒气、头部受伤的男子朱某。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前来救助。在等待救护车时,有群众向民警反映,该男子就是摩托车的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之后,在对朱某的救治过程中,医生同步对其做了抽血式酒精测试。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竟高达2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随即联系东新路派出所,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7月15日16时许,民警传唤伤势稳定的朱某至派出所配合调查。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7月14日中午,朱某驾驶着自己的轻便摩托车来到宜川路某饭店与朋友小聚,席间喝了不少黄酒。聚会结束后,感觉喝得不过瘾的朱某又驾车来到骊山路某饭店继续饮酒,直至21时15分许。盲目认为自己的轻便摩托车是踏板车,属于助动车,不是机动车,而且饭店离家不远,朱某选择了自己驾车回家。岂料,仅开出50多米,朱某便因醉酒影响操作造成单车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手掌、鼻骨骨折,身体多处挫伤。所幸得到及时救助,朱某的伤势并无生命危险。经过民警的教育,朱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周辰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周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