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玉州警方对一名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8月3日,南江派出所接到玉州区南江街道江滨社区的工作人员报称,该社区的魏某因疫情防控管理,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期间,其私自外出上班,并且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核酸检测。
经查,魏某于7月14日从南宁乘航班经南京禄口机场到安徽芜湖旅游,7月22日从芜湖返回玉林。7月28日,魏某与社区签订居家隔离协议,隔离期限为14日。8月2日,魏某私自外出,且没有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玉州警方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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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州公安
值班编辑:梁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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