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争位触犯刑律?检察官来释法

2021-08-05 23:27:06 作者: 停车争位触犯

随着汽车的普及,城市车位日趋紧张,车位纠纷也日益增加。在日常生活中,车位被占就过激报复的情形并不少见,有人一气之下扎车胎消火,有人冲冠一怒划车解气,有人怒砸占用者车辆玻璃,有人忍无可忍大打出手。遇到车位被占,一定要理性处理,一旦冲动行事,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两年来,江城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因车位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一

范某某和骆某某均为经营饮食店的老板,店铺相邻,两人常因客人停车问题发生矛盾。2021年5月下旬一天,范某某因骆某某的客户停车到自己店铺门口,和骆某某发生口角。后范某某把一辆电动车故意停放在骆某某店铺门口,骆某某不满则将该电动车扔出马路,两人从发生口角升级到打架互殴,骆某某的员工骆某力和郑某某冲出一起参与殴打范某某。双方受伤,经鉴定:范某某轻伤二级;骆某某轻伤一级;骆某力轻微伤。公安机关将涉案双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案情回顾二

2019年5月中旬,杨某某与习某某在超市购物之后,为路边一停车位发生口角争执,进而双方互扯头发扭打起来,致使双双倒地,习某小腿被压断。经鉴定,习某为轻伤一级,杨某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将杨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三

2021年2月17日,冯某某看见隔壁店铺有一辆白色摩托车停放在自己工作的店铺外。冯某某一想到平时隔壁店铺的人经常乱停放车辆,就想报复隔壁店铺,于是在发现这辆车没有上防盗锁后,冯某某用力掰开车头锁并将该车沿着新江北路一直推到自己家附近一空地藏匿。最后,公安机关将冯某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释法

案发后,鉴于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通过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江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推动诉源治理。

小小的车位,折射的是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请广大市民朋友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理智对待,多一分宽容礼让,少一分争端冲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避免招来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法律责任。

普法时间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占用临时停车位或圈占不让其他车辆临时停放的行为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也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

临街商铺前停车位的归属,需要根据红线图划定, 如果处于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内的,属于业主或开发商所有,其有权在销售或出租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如果处于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属于社会公共资源,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商铺应本着团结互助的原则,妥善使用停车位,避免妨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