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指引52】绑架罪

2021-08-06 23:21:34 作者: 【证据指引5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绑架现场、抛尸地点、共同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2)受害人、证人辨认笔录(对绑架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3)被害人近亲属辨认笔录(对死亡被害人的辨认)。

(八)视听资料

1、监控视听资料。包括:

(1)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2)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进出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3)犯罪嫌疑人转移受害人行动轨迹的监控视频;

(4)犯罪嫌疑人实施绑架行为后逃匿轨迹的监控视频;

(5)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处置视频资料;

(6)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监控视听资料;

(7)其他监控视听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包括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审讯过程视听资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视听资料。包括勘验案发现场,搜查有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形成的录像资料。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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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办案实务

转自:法纳刑辩

来源:锦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