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辨认笔录。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强奸现场、抛尸地点、共同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2)证人、受害人辨认笔录(对强奸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3)被害人近亲属辨认笔录(对死亡被害人的辨认)。
(八)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包括:
(1)现场监控视听资料(①案发现场监控视频;②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进出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③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行为后逃匿轨迹的监控视频;④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监控视听资料;⑤其他监控视听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审讯过程视听资料(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视听资料(勘验案发现场,搜查有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形成的录像资料)。
2、电子数据。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后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等与受害商谈等的记录。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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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办案实务
转自:法纳刑辩
来源:锦州政法